商洛日报讯(程光文)前不久,山阳一彭姓老人致信本报,感谢山阳法院户垣法庭法官和村委会的干部,帮助他做通女婿的工作,协调好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原来在2011年4月12日,老人的女儿在西安春临村行走时,被迎面驶来的重型货车撞倒后碾压致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付全部责任。5月31日,女婿毛某代表亲属与货车司机达成赔偿协议,由司机一次性赔偿18.5万元。后事处理完以后,给有残疾的老人多少生活费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都无果。前不久,无奈之下,老人诉至法院,要求毛某支付其老两口应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此案的法官意识到,此案涉及法律与民俗的冲突。父母过世后,出嫁女儿再回娘家分割财产容易遭到非议;同理,嫁出去女儿过世后,娘家父母再赶去女婿家分割女儿的赔偿款,一定程度上也会遭到非议,难以让人接受。但两原告作为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款。
为妥善化解纠纷及尽量维持双方的亲属关系,避免判决后造成双方隔阂,不利于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决定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先行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尽量消除被告毛某的抵触情绪。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及被告思想上想不通,法官转变思路,请求当地村组干部先行做被告思想工作,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尽力缓和双方的矛盾。经过村组干部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毛某一次性支付岳父母生活费1万元,于是,老人撤回了对毛某的起诉。
事后,老人在信中说,感谢办案的法官和村干部,为他们要回了一点生活费,让他们这快入土的残疾人生活有了一点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