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赵晓翔 谢金山)洛南县近日制定出台《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十条规定》,严格治理城区乱修滥建行为。
这十条规定分别是:一是由住建局牵头,国土、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城区乱修滥建联合执法;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时,必须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强制拆除,并处罚款;三是住建部门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工,通知电力、水务等部门对建筑工地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对拒不停止、抢修抢建的,依法对违法建设现场予以查封,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四是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实行保证制度;五是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图纸审核制度,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是县城规划区所有商砼站实行定期备案制度;七是禁止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法建筑物办理房产证,违法违规办理的,依法追究责任;八是严肃查处乱修乱建违法建设案件有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九是建立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对治理乱修滥建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乱修滥建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十是成立洛南县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