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评优评先机制,让勇于干事的干部受尊重。评优评先工作形成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各类考核标准,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先进单位”“义务教育质量立校先进单位”“教育质量争先进位先进单位”和年度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信访维稳、体育工作、学校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科研、后勤管理等单项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评优评先工作按照设定指标、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评先评优的公正性,真正让勇于干事的单位和个人受尊重。
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让勇于干事的干部有奔头。坚持以工作实绩评判干部,对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既看本人工作成绩,又看所在单位年终考核情况。单位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有一年获得“优秀”等次,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荣获县级荣誉称号或受到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先进个人,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
建立教育质量奖惩机制,层层传导提高质量的压力。全面落实《山阳县高中教育质量奖惩办法》,设立高考完成任务目标奖、二本以上位次奖、应届生直升率奖、考入名校奖、优秀学科教师奖、优秀考生奖、突出贡献奖,对完成高考目标任务的学校、学科教师和优秀考生予以重奖。全面落实《山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质量奖惩办法》,每学期对一至八年级组织一次期末质量检测,每学年做到初中、小学检测年级全覆盖,九年级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学业考试。设立综合考评集体奖、学科教师奖和争先进位奖,对教育质量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县上奖励到学校的集体奖励资金由各学校制定具体奖金分配方案,奖金发放到人。
同时,对各高中学校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综合排名处于倒数第一、当年质量检测或中考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学校校长实行末位淘汰,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全县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问责。处于倒数后三名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同时将该学校列入县科教局年度重点整改对象,限期进行整改。
容错纠错大胆改革促创新
改革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不容错,就不会有人敢干事。对全县科教单位或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彻底排除干部干事创业后顾之忧。
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任用、个人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同时在容错纠错过程中,山阳科教局及时发现并指出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错误,既保护学校领导和教师敢想敢干的工作热情,又提醒督促他们把握工作原则,找准问题症结,帮助指导他们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避免错误的进一步放大。
能上能下激活动能促发展
只有着眼于解决当前学校班子和广大教师中存在的怕担责任、能力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畅通能上能下通道,才能打造一支能够适应科教事业改革发展新要求,敢担当、会干事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