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骏)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以行政处罚案件为线索,成功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月13日,执法人员发现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西康高铁隧道施工过程中未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站压滤设施,将废水排入河道。对此,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迅速立案查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最终确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1328.56元。4月22日,双方经一次性磋商成功并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须15个工作日内缴纳赔偿金。此次“一案双查”案件的成功办理,既通过行政处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惩戒,又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企业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形成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双重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