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公开听证会开进高墙内

2026-09-29 08:36:00

来源:检察日报

“将听证会场设在高墙之内,让服刑人员当面陈述,我们现场提问,能够真实反映服刑人员的主观改造态度,有助于听证员形成客观独立的评议意见,从而为检察机关精准办理‘减假暂’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今年7月7日,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邀请3名听证员走进襄北监狱,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公开听证活动。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这场开在监狱内的检察听证会作出了中肯评价。

此次听证跳出以往偏重“看材料”“听汇报”的传统模式,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参与刑罚变更执行程序的权利,把服刑人员现场陈述作为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新切口。服刑人员可结合日常改造实际,自主陈述认罪悔罪表现、改造成效以及后续改造规划,全方位展现改造心路,为听证员判断服刑人员是否真诚悔罪增加直观参考。

当天共有7名提请减刑服刑人员、1名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和1名提请假释服刑人员依次现场陈述改造情况。陈述环节结束后,听证员结合日常计分考核、违规记录、财产刑履行等情况,逐一核查服刑人员当庭陈述真实性,现场比对书面改造材料与口头表述差异,同时围绕悔罪诚意、挽回群众损失等关键问题细致问询。

杨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狱,虽然现场陈述自身积极改造、心存悔意,但检察机关经核查确认,其犯罪行为致使275名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追缴违法所得仍有1435万余元未履行,社会矛盾未化解,犯罪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未消除。检察官现场向杨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阐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人员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不满足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法定条件,提出不予减刑的审查意见。

经过闭门讨论,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杨某等9名服刑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认为听证程序严谨规范、释法说理充分有据。最终,监狱和法院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本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巍 通讯员 徐全 张佳丽)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