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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严禁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2026-10-20 08:00:03

来源:商洛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谢 非)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10月19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商州大队发布通告,明确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含俗称“老年代步车”)禁止在商州辖区道路行驶、停放,并同步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通告明确,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按照相关法规及国标规定,此类车辆属性为机动车,必须完成登记上牌,方可上路。
  根据要求,该类非标车辆不得在商州辖区城市道路、公路内行驶或停放。若在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非道路公共场所停放,将由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处置。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违法上路的非标车辆,将依法采取扣留车辆、罚款等处置措施:车辆无号牌上路,可扣留车辆,并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车辆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通行,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还可拖移车辆。交管部门表示,扣留、拖移车辆时将依法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相关权利。同时,发现销售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线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交管部门倡议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已经购置该类车辆的群众,请停止使用,通过合法途径淘汰更换,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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