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驰 绘
本报记者 蒋娅娅
最近,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成了网络“红”人,用户们纷纷将自己的头像照更换成了埃里克·施密特的照片。
并非偶像崇拜,这其实是对谷歌新广告的抗议。谷歌最近推出所谓“共同代言”的广告政策,将允许广告商使用谷歌用户在Google+社交网站以及Google其他服务上的姓名、照片、评论等信息,以便为自己的广告产品背书。这一举措被指侵犯个人隐私,引发了诸多用户的极为不满。
谷歌只是一时处在了“风口浪尖”。这背后,实则是一场无法避免的大数据和个人隐私之间的“战争”。
谷歌新广告遭遇尴尬
谷歌新广告政策所谓的 “共同代言”,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举个例子,你用谷歌搜索某一个餐厅,网页上可能会出现你的朋友“张某某”、“李某某”等在这一餐厅用过餐后点了“赞”或是作出其他评价,而且 “张某某”、“李某某”都是实名制的,他们的头像也赫然在目。然后,你就会对这个餐厅倍儿有感觉,你可能也会依照朋友们的评价来作出一些消费选择。这样一来,“张某某”、“李某某”无形中就为这家餐厅做了广告,成为其形象代言人,甚至有一天,他们还可能得到一些广告费的分成。
如果你是“张某某”或“李某某”,你是否真的愿意做这样的广告,把自己的行迹暴露给其他人?即使广告的对象是自己的朋友,你可能也不是每一次都愿意无条件分享的。更何况,对你来说,你可能根本记不得以往在哪些地方留下过“到此一游”的墨宝,天知道这种广告会出现在哪里,又会被哪些人看到。
不过,谷歌也作出解释:是否参与“共同代言”,其实是用户自主选择的。只不过,用户如果不修改自己共享的批准设置,就是默许谷歌在广告中使用用户的各类信息。
即使如此,谷歌的这一新广告政策还是遭到了 “侵犯用户隐私”的质疑。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PIC)主管马克·罗特伯格也指责,谷歌新广告将网络用户照片等信息商品化,有失公允。他同时呼吁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介入调查评估。谷歌用户们更是纷纷表示抗议,据外媒报道,短短时间里,许多Google+用户已经把自己的个人简介照片替换成了施密特的照片,一旦谷歌决定在广告中使用用户的照片,这些照片显示都将是施密特本人。
质疑也好,抗议也好,至少目前,谷歌并没有改变主意,也不会改变其新的广告政策。因为在谷歌看来,其竞争对手Facebook,早就采用了类似的社交广告策略。谷歌此举,意在迎战。
确实如此,对国内的网络用户,其实这种广告方式,也不陌生。新浪微博也会在用户主页信息流中插入“好友在听”、“好友关注”、“地点推荐”等近似广告的条目,条目下方也会显示用户好友的ID,将用户当作广告形象代言人使用。
这些信息的传递,有意无意中威胁到了用户的个人隐私。一些大的互联网公司如谷歌等,还能对用户作出一些条款解释,用户是否参与了“共同代言”还能有迹可查,更或许,这些大公司还会豪气地向参与用户发放一些基于广告费分成的福利。但是,只要大公司开了先例,难免会有一些不正规的,甚至是无良网站跟上,不经本人同意就擅自用你的头像或其他信息做广告,那么你的隐私就完全地暴露了,而且还是你一些全然不知的渠道,会对你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更是无从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