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潘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图片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特别报道】追捕“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
涉案金额高达9400余万元,海外追逃历时4年,终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是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中位列第二位的嫌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
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当飞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向李华波宣读了上饶市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天晚上,李华波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检察人员押解回江西。
次日,江西省检察院在其官网上宣布,待侦查终结后将依法对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提起公诉。
至此,李华波被成功缉捕,成为“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
案发:携巨款潜逃,留下信件讲述作案经历
随着李华波被遣返回国,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判决目前不得而知。
但据媒体报道,因李华波一案,江西已先后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包括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而李华波的同伙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分社原主任徐德堂、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副股长张庆华也分别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4年。李华波的上司、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被以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