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裁定令李华波一家在经济上真正陷入了绝境。
此外,李华波一家四口的护照先后被依法吊销, 2015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也取消了李华波一家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李华波夫妇已经走投无路。
1月30日, 李华波的妻子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穷途末路的李华波最终也写下了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表示自愿服刑完毕后回中国投案自首,自愿撤销在新加坡的所有诉讼,并配合新加坡司法机关将涉案资产悉数归还中国政府。
5月9日,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被成功遣返。
影响:异地追诉模式可被复制
目前,中国的境外追逃有四大路径: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其中,引渡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
然而,如前所述,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之间,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参与了李华波案国际司法合作诸多环节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当引渡或者移民法遣返遇到重大法律困难时,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国司法机关的力量对逃犯实行异地追诉。这样做可以产生两大效果,一是不让逃犯逍遥法外,二是创造将其遣返回国的法律条件。
李华波是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服刑后被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通常情况下,外逃分子会在伪造移民身份、洗钱等方面触犯躲藏地国家的法律。在李华波案中,新加坡警方便是以涉嫌洗钱罪将李华波拘捕,并对其异地追诉的。
从这个角度看,李华波案所取得的突破和成功并非不可复制。
当然,我国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难。
截至2015年3月,中国已经与他国缔结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达52项、引渡条约39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但即使是早就和中国签订了引渡条约的澳大利亚,其议会至今仍未批准通过。而美国和加拿大则根本不在其列,这些国家也因此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从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的那份100人的红色通缉令看,逃往美国的最多,达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剩下的则逃往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