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天网”早已布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华波的落网只是一个开始,而其成功极具示范意义。
追捕李华波路径图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李华波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财政专户资金9400余万元,其个人分得约7200万元。
2011年1月
李华波一家四口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春节前夕潜逃。
2011年2月
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1年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多次与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
2012年9月
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涉及赃款18.2万新元。
2012年11月
因李华波拒不认罪,办理李华波案的侦查人员许轶峰走进新加坡法庭作证,配合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