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逃:中新密切合作,中国检方侦查人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作证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追捕逃犯、挽回损失。
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
中国检察机关由此开始了对其漫长的海外追捕。
由于中国与新加坡两国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使得追捕异常艰难,而这大概也是包括李华波在内的许多贪官选择逃往新加坡的主要原因。
据《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李华波案被列为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关注的重点案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此案,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还曾会见新加坡总检察署总检察长交涉李华波案,希望中新两国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互利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依法处理李华波案。
李华波在海外逍遥的日子很短暂。
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新加坡警方于2011年3月,以涉嫌洗钱罪拘捕了李华波、徐爱红夫妇,随后,两人价值共计约545万新元的涉案资产(包括4套房产和大约260万新元存款)亦被新加坡法院冻结,此时距离他出逃仅一个多月。
在李华波潜逃期间,他的同伙徐德堂、张庆华分别被绳之以法。这些案件的审理也为中国检察机关协助新加坡检察机关指控李华波的罪行提供了大量证据。
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相关证据被陆续提交给新加坡方面。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
但李华波在法庭上全面翻供,拒不认罪。新加坡检方面临的难题是,如何在法庭上证实李华波转入新加坡境内的钱是犯罪所得?他们需要中方提供李华波在华犯罪的证据以及中方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