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仍是优良金融品种
经过规范化和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将发生重大变化,其市场化程度将大幅提高,成为具有特殊使命和特殊地位的地方国有投资企业,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客户和项目具有安全稳定的特征,收入也将以稳定性收入为主。
从目前市场主体比较角度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信用等级依然较高,总体上是高于一般市场主体的,考虑许多项目与政府投资之间的紧密性,抗风险的能力明显强于一般企业。
依据国务院通知及有关部委文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化措施到位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将进一步市场化、规范化,经营管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这些都将有助于其信用评价的指标更加向好。
从金融风险管理看,政策性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务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早在几年前已经常态化,即使在应对金融危机而进行政府投资刺激的特殊时期,这些机构的金融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操作依然是清醒冷静的。近期市场上城投债的剧烈波动,实际上是由于利率预期等因素形成的正常波动,而不用理解为城投债总体性困难,更不是系统性危机。
从金融市场看,虽然受利率预期的影响,近期出现市场对其观望的情况,但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综合考察评价,地方政府债及平台公司债券,总体上依然是相对优良的券种。
常态化管理城投债风险
尽管地方政府债务总体安全,但充分预防风险,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十分必要。不过管理方向不应是否定地方政府以债务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而应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化解、处置潜在风险。
对地方政府的融资与债务风险管理,应当常态化、进一步制度化。不因风险显现才渲染风险和危机,进行超常规的管制约束,而是应当进行日常风险防范。既要管控规模,更要规范市场参与者,包括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甚至媒体行为。
从当前情况看,要关注融资规模风险,更要重视融资和债务管理体制、管理能力、参与者行为的风险。进一步建立硬约束,细化考核监管,建立责任制度和追责机制,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债务或其他方式融资的规模还会增长。但不从体制、制度、执行、约束、监督、追责等方面深化改革,不从治理结构、程序规范、信息披露等多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未来的风险有可能加大甚至产生危机。
因此,风险管控既要评价融资的主体,也要评价金融服务主体。对于违反基本法规和金融规范所形成的债务风险,应当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甚至限制融资主体或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张,实行临时性的局部业务资格限制。
同时,需要优化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融资结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以多种方式方法改变偏债务融资、偏间接融资的结构,改善财务结构,减轻风险压力。
我国城市化进程还处于启动或即将腾飞的阶段,城市化进程远远未结束,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地方政府投资的作用仍然不可缺失。在冷静评价分析城投债风险的时候,需要以整体的、发展的眼光看城投债和地方政府融资,既要考虑风险的“着陆”,更需要在常态化的风险管控下,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优势,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让城投债,让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融资平稳健康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