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信托是否为影子银行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但信托业今年面临兑付压力却是实实在在的。华创证券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单一和集合两类信托非金融类产品(基建+地产+工商业)的到期量约为2万亿,如果加上财产管理类信托产品和投资标的为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到期量将超过3万亿。
样本二
小贷公司监管乏力风险丛生
在信托之外,去年实现业务量迅猛增 长 的 非 银 行 融 资 类 机 构 还 有 一类———小额贷款公司。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的估算,截至2012年12月底,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已超过6000家,全行业贷款余额则超逾6000亿元。
行业的高速发展,始终掩盖不住小贷公司发展中暴露出的种种风险和问题。“拥有合法外衣的钱庄”、“民间借贷链条中的庄家”“高利贷组织”等负面评价都直指小贷公司。
目前,引导小贷行业发展的行业纲领性文件是2008年5月由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但《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从表面上看,大部分小贷公司并未踩过4倍基本利率的政策“红线”,而实际上,通过一些私底下的运作手法,很多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高得惊人。
一位来自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小贷公司的合同上标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但是利用“服务费”等其他名目,小贷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实际利率可能达到4、5分利(即年化利率50%左右)。
这位担保公司负责人形象地比喻道,实际上,银行、民间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也形成了一个三角形的融资体系。“银行看不上的客户去找担保公司贷款,虽然政策不允许担保公司贷款,但仍有担保公司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以30%至40%的年利率放贷;如果连担保公司都不给贷款的话,那么这些客户只能去找小贷公司,小贷公司的利率也就更上了一个台阶。”这位担保公司负责人戏称,这也是行业潜规则。
记者以贷款申请人的身份对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暗访。在合肥市小额贷款协会的数十家会员中,记者随机挑选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暗访对象。记者按照该公司在其网页上公开登记的联系方式与其取得了联系,表示希望申请到贷款。在询问了记者是否有抵押物等信息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开出了月息3分的利息,如果贷款时间期限达到一年的话,年利息为36%,但如果记者确实有诚意的话,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将年利息优惠到30%左右。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小贷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时就指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现象,如变相提高贷款利率、超比例、跨区域发放贷款、变相抽逃资本金、收入支出列支不真实等情况。”
小贷公司发展的不规范之处还体现在股东构成上。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小贷公司的股东都是房地产老板,但由于对监管规则不了解甚至轻视,很多关联交易频频发生,积累了更大的风险。
这些问题的暴露,一定程度上和小贷公司有效监管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时隔五年,小贷公司在全国已经快速铺开,但是,当初2008年发布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内容却没有太大的变动。”合肥市小额贷款协会秘书长李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还指出,虽然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文件是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的,但实际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并不真正行使监管权,小贷公司的真正监管权是在各级地方政府金融办。这种现状造成了实际上监管的乏力甚至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