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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77元

北京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77元

2014-02-28 15:22:00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4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的原则是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050元。此次调整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之前为退休人员补发到位。

    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2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15万企业退休人员。

    普调部分

    缴费年限不同 涨幅不同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按照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

    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倾斜部分

    照顾低收入者 涨幅增大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在按照绝对额调整的时候,将养老金平均水平以下的人群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养老金待遇水平分档次调整统一到了按待遇水平调整之中,加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养老金越低,增加的绝对额越多。

    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至4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至3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的调整更加注重精细化,考虑到各档次临界点的人员可能会因为养老金多出1元钱,而增加绝对额少了几十元钱的情况,因此又增加了“补足”的步骤,避免出现临界点以上的部分人员被“反超”的现象。

    高龄人员涨幅 挂钩年龄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品德,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例一

    企业退休,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13年的养老金为2780元/月。

    按绝对额第三档标准,应上涨100元,与原养老金额相加为2880元。但与第三档最高额2923元还相差43元,所以将这43元补足。在绝对额的调整中,实际增长的养老金是143元。

    

        2013年底前

        (元/月)

2014年调整(元/月)

        按缴费

        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

        后

分档补足2780

        112

        (3.5×32)

100432553035

    例二

    企业退休,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3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3100元/月。

    

        2013年底前

        (元/月)

2014年调整(元/月)

        按缴费

        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高龄

        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

        后

分档补足3100

        140

        (3.5×40)

1000903303430

    例三

    企业退休,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3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800元/月。

    

        2013年底前

        (元/月)

2014年调整(元/月)

        按缴费

        年限增加

按绝对额增加

        高龄

        增加

        调整

        总额

        调整

        后

分档补足3800

        140

        (3.5×40)

7001503604160

    特殊调整

    “老革命”普增570元

    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570元。

    补足企退军转等人员

    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最低养老金标准调高

    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

    参加2014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本报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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