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斌 《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日前通过。意见明确,本市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制度,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坚持“以事定费”,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列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坚持“费随事转”,原有服务项目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要及时调整原有相关支出预算。
意见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需求动态调整。目录范围内的服务项目,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据了解,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承接主体,但要与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另外,购买服务项目采取合同化管理,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监督项目实施;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益,不得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