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6月29日电 (记者王明浩)6月27日,广西自治区决定撤销自治区层面成立的107项议事协调机构,其中包括以区党委及办公厅名义成立的69项和以区政府及办公厅名义成立的38项。另外将129项议事协调机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明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尽可能清理减少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确有需要,或工作任务单独由某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议事协调机构,可以保留;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部门或牵头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常态化管理”。
“该减的减,该压的压,该划给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明确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各保留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一并定下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即使保留下来的一些也可以取消。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要求,各市、区直各部门要参照区党委、政府的做法,自行组织清理和规范各自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