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创新活跃,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
2024年,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在此背景下,加快构建多层次数据流通交易体系,让数据“动起来、用起来、活起来”意义重大。
一、构建多层次数据流通交易体系的重要意义
——是促进数据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价值实现的重要基础,有助于缓解资源错配,助推数据要素的有效聚合,为有效解决各部门、各行业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问题提供保障。
——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现实进路,通过数据的流通交易而汇集利用,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融合,促进数据生产力的转化,实现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有助于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构建多层次数据流通交易体系面临的问题
从供给侧看,高质量数据供给不充分以及数据收集合规性,使得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的客体流动性不足和主体风险性过高。在高质量数据供给方面,数据加工能力不足导致大量数据价值被低估、难以挖掘复用;在公共数据开放方面,面临不确定安全风险和高成本低收益现状;在企业数据开放共享方面,企业间存在信息孤岛,数据难以有效流通和合规交易。
从需求侧看,数据价值认知不深入,使得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的主体参与度和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不足。一方面,绝大部分企业缺乏数据管理工具、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以及数据管理人才和机制;另一方面,企业担忧数据流通交易会泄密、不安全,造成数据烟囱林立、数据标准各异,数据洞察、数据价值难以得到充分挖掘和释放。
与此同时,信息不对称、价值不确定和数据交易撮合服务能力不足,导致数据流通交易活跃度不高;在数据流通交易的制度、法规方面,也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构建多层次数据流通交易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是突出数据生产标准化,强化高质量数据供给。以市场需求最多的医疗、医保、交通、税务、海关、电力等数据为试点,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统一、权威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加快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快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数据提供部门供数的积极性,将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增值部分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方式进入地方财政,进一步分配至数据提供部门。
三是明确数据交易机构的职责定位,优化运营模式。在运营模式上,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及其衍生产品在合规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在交易体系上,建设可信数据交易体系,加强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为场内集中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
四是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的反垄断监管,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促进市场竞争。在当下阶段,要淡化数据所有权,而要突出数据访问、控制和使用的权利;要淡化数据的金融属性,而要突出数据的商品属性;要淡化数据的交易量,而要突出数据流通的赋能作用,更加突出数据流通交易的间接价值效应;要淡化传统理论、既有法律的简单套用,而要突出实践经验总结,对流通交易的内涵外延、价值指引、内容形式、模式选择、权利义务、短板弱项、逻辑框架等诸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经验总结。
(作者张于喆、郑腾飞分别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高技术产业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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