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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文学奖”该不该叫停?

2015-03-23 16:21:53 来源:北京日报

  “路遥文学奖”于1月8日在京启动,这一由民间发起的文学奖项刚刚露头半个多月,就引起了路遥女儿路茗茗的质疑。路茗茗明确表示,不同意目前设立该奖项,并希望组织者和读者回归理性,立即停办该奖,她还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为该奖项捐款捐物。

  尽管如此,2月2日,由《收藏界》杂志社和西北大学文学院组织的“路遥文学奖第一次专家研讨会”还是按原计划举行,“路遥文学奖”发起人之一高玉涛说,春节过后,还将在京举行第二次专家研讨会,并组织“路遥文学奖”报批工作。

  一方是坚持反对,一方是坚决要办,一时间,路遥文学奖到底该不该办,再次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热门话题。

  发起人:叫停完全没有必要

  路茗茗的反对声,并未令“路遥文学奖”的前期运作就此停止。高玉涛前天在西安通过电话大声告诉本报记者:“我回京后,会与路茗茗进行沟通,消除她的种种顾虑。”

  据高玉涛介绍,前天在西北大学举办的第一次专家研讨会上,有20余位作家、评论家以及读者代表与会,大家态度积极,段建军、杨乐生、仵埂、赵学勇、李继凯等陕西高校文学教授都表示支持设“路奖”。他们认为“路遥文学奖”关键是要做出特色,评奖范围不能太宽,应该突出短篇、中篇小说评选。此外,与会人员还认为这个奖项更重要的是要坚持奖项的品质、内容以及评选机制、规则等等,一定要科学严谨、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才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同。

  “我作为发起人之一也在会上表了态,这个奖项是社会的、公众的文化资源,而不是发起人的。”高玉涛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叫停“路遥文学奖”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这个奖项才刚刚启动,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走民间社团渠道进行报批。”高玉涛进一步解释说,“路遥文学奖”不打算实行基金会制,而是实行奖金制,由企业、个人捐赠奖金。

  捐款人:不希望好事变坏事

  自“路遥文学奖”启动以来,这个奖项的发起者一直倡导由企业、个人捐赠奖金,但这也恰恰引起多方质疑。

  陕西榆林农校教师王志强刚听闻“路遥文学奖”在京启动时曾明确表示:“作为路遥在延安大学时的同班同学,我愿意从工资中捐赠1万元,尽己微薄之力,慰藉老同学在天之灵。”但随后,王志强又听闻路遥女儿对设立“路遥文学奖”持有异议,他认为路茗茗说得有道理,于是对捐款一事又有了顾虑。“我现在已决定先不考虑捐款的事情了。”王志强说。他表示,对设立“路遥文学奖”很支持,但也对奖项的操作表示有顾虑。“文学奖项如果真正操作起来很复杂,我不希望把好事变成坏事。”

  对此,《中国作家》杂志主编艾克拜尔·米吉提也认为,“文学奖关键是要有权威性、公信力,评出来的奖作家要服、文坛要服、受众要服,文学奖项的设立,不是为了评奖而评奖,而是为了激励作家创作。”在艾克拜尔看来,组织者可以通过美好愿望募集到资金,但是如何支配这笔资金,目前没有法律界定,因此面对质疑和挑战的风险巨大,“可以说主办方浑身是嘴都说不清。”

  法律专家:随意设奖存风险

  “忽略了理和情,这对文学奖的设立并不是好事,主办方应首先征得路遥家属的同意,具体方案应该和家属进行沟通,不能把路遥姓名造成的影响简单视为公共资源,或者归为自己所有。”北京大器律师所律师王韵如是说。

  王韵解释说,《民法》规定,死者没有姓名权,姓名随着人的死亡就消亡了,死者无法保护自己的姓名权,而家属也相应地无法保护死者的姓名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禁止成立路遥文学奖、路遥基金会这样的行为,其理由是因为死者姓名权不能受到垄断。另一方面,《民法》对死者的名誉权是进行保护的,侵犯了死者的名誉权,对死者名誉进行贬低、损害,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