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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4-08-28 10:48:19 来源:商洛之窗

 
  (三)执法管理体制不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步调很难得到一致,“六统一”(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罚没票据、统一人员培训、统一监督考核)要求很难落实。虽然市政府明确了市、区两级的职能和区域划分,但还存在推诿扯皮、空档断档现象。
 
  (四)城市管理手段尚不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目前还没有国家级的顶层设计规定,全国除少数副省级以上省会城市制定有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外,其余大部分城市特别是地级城市,均没有一部独立完备的城市管理这方面的专门法规,日常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中,且在适用过程中,一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也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在处理一些复杂问题时,常常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和方法。
 
  三、问题的成因
 
  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可归纳为四个“不到位”。
 
  (一)对城管执法认识不到位。一是重建设轻管理。市、区各级在城市建设上非常重视,而对城市管理的全盘考虑方面似有欠缺。有些工程特别是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从而增加了执法管理的难度。二是重突击轻长效。为了迎会、迎节、迎查,往往“就事论事”,要求相关单位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力度很大,但在日常管理执法工作中,却缺少一个能够真正统筹城管执法的高位机构去实施协调。
 
  (二)许可建设不到位。一是规划与建设兼顾不周。由于城市基础差,功能不完善,对于关乎民生的一些市场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欠缺,建设不到位。例如,某些区域流动摊点多既说明有需求,也说明该区域的场所配套不足;市民有建房需求,但修建性规划缺失;废品回收行业或临街商户,没有场地、敞开堆放、占道经营。此外,有了规划项目而没有实施建设,建成了而管理跟不上的现象也很常见。二是审批与实际衔接不紧。有些商户在不具备足够场地的条件下,导致出门摆摊、占道经营等行为;有些市民急需建房无法得到许可,导致违法建设。源头放任,末端整治,增加了执法难度和成本。
 
  (三)综合管理不到位。城市管理涉及到城管、城建、规划、国土及区上等多个执法部门,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大量工作基本上集中在城管部门一家,综合管理不足,加之,现有的执法人员数量、整体素质等因素,执法效果不尽人意。
 
  (四)社会参与不到位。商洛市中心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程度还不是很高,良好的行为习惯还没有普遍形成。“少数人管理、多数人旁观”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特别是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责任没有完全落实,环境清扫、摊点管理和违法建设的控制等方面的问题没有很好涉猎,仅靠市、区管理部门,工作难度较大。
 
  四、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任务。作为中心城市,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思想观念入手,在体制方面理顺,在难点方面强化。
 
  (一)树立科学的城市管理执法理念。坚持建管并重、更重管理的城市发展理念,做到“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一是市政府要建立统一的中心城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体系,将市上各有关部门和商州区统一起来,处理好建设与执法、长期与短期、纵向与横向等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后期管理的难度,促进城市协调、健康发展。二是改变传统的执法方式,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先进的、科学的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作用,提高管理效果。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