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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一个真实的贾平凹》系列连载
也来“吃”一回贾平凹(一)
http://www.slrbs.com  2015-05-15 10:36:04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一直以来我有一个不借名人而名己的原则,无论是达官显要还是社会精英,我倒也认识几个人,贾平凹还算不上是顶尖。但是,我从来没有把他们拿出来以抬高自己的身价,更没有像跟屁虫似的去和他们讨近乎。我以为这不只是一个人个性格特点的体现,而是其人格尊严的被尊重。能否被社会大众真正认可,那要靠自己的真本事。因此,我极少写一些有关贾平凹的文章,更不要说写一本书。尤其是在《废都》刚刚出版后,各种各样关于贾平凹的文章倾巢而出,我都没有在其中凑热闹。1994年,湖南省一个杂志不知从什么渠道了解到我是贾平凹一位不同寻常的朋友,以当时千字200元的高稿酬约我写贾平凹,声言字数越多越好,都被我婉言谢绝了。2010年《废都》开禁再版后,一些专门研究贾平凹的机构搜寻有关《废都》的各种信息,发现贾平凹写作《废都》过程中的耀县桃曲坡水库、大荔县邓庄和户县李连成处三个地方,唯独大荔县一段竟没有当事者一篇文章见诸报刊。

  在众多贾平凹纪实文学作者中,太白文艺出版社的孙见喜应当说独树一帜。作为贾平凹早年的挚友和乡党,孙见喜最早用纪实的手法把贾平凹介绍给了广大读者。为一个尚健在的人树碑立传就已经冒着风险,而当时的贾平凹刚刚人到中年,就以传记的笔法展示其生活与创作经历,所要冒的风险更大。但是孙见喜成功了,相继出版的《贾平凹之谜》、《怪才贾平凹》和《鬼才贾平凹》等,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好评。人们从孙见喜作品中,知道了贾平凹有一个貌美的妻子和幸福的家庭,知道了贾平凹那些充满传奇色彩的爱情故事,这种文学界少有的爱情佳话,成为贾平凹早年间坚持创作并获得成功的重要支柱;特别是使大家认知了一个从大山深处走出来充满了才气的作家,无论是怪才、鬼才,都似乎是当今中国文坛佼佼者。

  1986年,陕西人民出版社主办的大型文学双月刊《文学家》,发表了孙见喜一篇有关贾平凹的纪实文章,几年后惹出官司。这场官司  与长篇小说《废都》中贯穿全书的周敏在《西京杂志》上发表关于方之蝶文章而引起的官司相仿,其实这就是《废都》创作构架灵感的原始素材。孙见喜文章写到贾平凹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陕西人民出版社工作,期间与一位未婚女同事似有暧昧之情。这位女同事与贾平凹是西北大学同学,曾被称为校花,长得十分漂亮,上学期间就是众多男生追逐的对象。后来这位女同事嫁给了一位省级部门干部,多年后这位女同事的丈夫一天偶尔翻阅到孙见喜这篇文章,想到贾平凹在陕西人民出版社工作时,仅有爱人马文革一人为未婚女青年,而且与贾平凹有过多次共同工作的经历,关系也可谈得上密切,于是便质问马文革是否曾与贾平凹有染?此时马文革已任职某出版社领导,断然予以否认。为了证明自己清白,马文革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庭,陕西人民出版社为第一被告,作者孙见喜为第二被告,主人公贾平凹为第三被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败诉,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司打了好多年不了了之。

  一向胆小怕事的贾平凹脱不了干系,为了这件事被法院折腾来折腾去,搞得身心极为疲惫。按说马文革诉侵害名誉权一案,如果确系孙见喜胡写,应诉时贾平凹不承认文章中写的那样对孙见喜讲过,那么责任就在作者和出版社,与贾平凹无关。但是贾平凹的为人和性格,即使真的没有那样讲,也不会把责任都推给孙见喜。再说,那就纯粹成了孙见喜无中生有,连原告都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胜诉。共同承担责任,则谁都可能没有责任,因为是否失实很难说得清,属实和失实都拿不出有力证据。民事诉讼案件要求谁起诉谁举证,马文革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是完全无辜的呢?共同应对也许是高人指点,二审法院不了了之是最佳结果。可是,最终受伤害的却是贾平凹,属实和失实都是贾平凹的错,官司无论输赢对于贾平凹来说都不是好事。

收藏文章 编辑:刘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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