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摊过大面积缩水
典型案例:王先生等人在石家庄市开发区一楼盘购买了房子,当初购房时被告知公摊比例在22%左右。但让王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近来售楼处通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正式告诉了他们房屋的公摊比例:34%。业主感慨,买了个65平方米的小户型,实际面积却只有42平方米。
购房提醒:关于公摊上限的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石家庄开发区佳业房产测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石家庄的高层住宅楼中,公摊面积20%出头算低的,25%—28%算中等,公摊再大的就比较少,属于偏高。业主表示:“即便国家对公摊上限没有明确要求,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标准,也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而不能靠忽悠吸引大家购买。”
6 未经验收强行交房
典型案例:2011年11月,一位在石家庄友谊大街与南二环附近买了房子的业主反映,房子还没达到入住标准,开发商就让业主们交钱拿钥匙。他说,2009年底,他们在该小区买的房子,按照当时签订的房屋内部认购协议规定,到2010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同时规定每延后一天,开发商应按业主所缴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可是房子到2011年11月23日才交房,开发商对这笔违约金根本避而不谈。现在里面没水、没电、没气,小区车辆无法通行,绿化和路面硬化也没有做好。此外,家住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杜先生在东开发区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开发商在交房时无法提供验收报告。
购房提醒:具备哪些条件时才能交房?业主在收房时,通常要看“两书一证”是否齐全。“两书一证”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律师吴永洪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 房子与合同相去甚远
典型案例:因为行动不便,伤残人士王淑玲在置业时把“带落地窗”作为购房首选。2010年10月她和老伴买了一套带落地窗的期房,可在去年年底交房时,老两口却发现,开发商在合同中标注的落地窗不翼而飞了。
购房提醒:律师陈利辉表示,如果房子与合同或图纸不符,开发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销售公司的原因造成纠纷,开发商应单独追究销售公司的责任,因此,业主如果发现房子与合同或图纸不符,应该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8 花钱买了“空中楼阁”
典型案例:河北衡水中华大街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南角的某楼盘早在2006、2007年开始销售预购房,承诺业主2008年底完工,但是开发商用各种理由搪塞着业主,至今楼房没有建成。购房业主苦等多年难以交房,却被告知楼房涨价。同样,河北承德一小区的业主也曾经承受了苦熬5年租房度日的境况。
购房提醒: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可持相关收据举报。他说,遭遇此种情况购房者可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件向房地产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房管局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查处。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先要多方打听一下开发商的“口碑”。对于信誉度太差的开发商的项目,还是谨慎购买,以防上当。
9 信息泄露广告轰炸
典型案例:2011年12月,快要领取新楼房钥匙的李先生以及50余个新楼盘业主遭遇装修短信电话轮番“轰炸”。无独有偶,石家庄某小区业主信息也遭到了泄露,自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房子还没有交,业主们就接到无数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不胜其烦。
购房提醒:根据《合同法》规定,业主个人资料属隐私,售楼处等部门对业主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私自泄露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