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范本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办理转移登记: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__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2)日期的确定
对于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为起点,计算120日。对于现房,可以根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点,计算120日。
(3)退房违约金的确定
不超过100%即可。
不签不合理的委托书
很多开发商要求购房人在合同外另签一份协议,委托其代办房产证、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这种不合理的委托购房者可以拒绝。不用担心如果不委托房地产商代办,自己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不管购房人是否委托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房地产商都有法律责任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
解约与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二)购房者本身原因造成的
对于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产证不发的,应及时沟通,及时解决矛盾,避免长期拖延。并可以主张开发商扣发房产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开发商改正。
对于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尚未缴纳的,应及时缴纳,因为缴纳上述税费是法律规定的取得房产证的必经程序。为了及时取得房产证,购房者应及时缴纳,并及时将缴纳收据或发票交给开发商或代办机构(人员)。
对于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的,应及时改正,可以向工作人员询问,以免跑"冤枉路"。
对于个别购房者购房人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应及时拆除违章搭建的非法建筑,保障房产证办理。
(三)房产证办理部门原因造成的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代办人员原因造成的
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向代办人员或机构要求赔偿。(广西房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