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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引出离奇案 价值500万明代书法被卖26万

借款纠纷引出离奇案 价值500万明代书法被卖26万

2012-04-17 15:19:58

  “我那幅价值500万明代书法 才被他卖了26万!”

  南京一起借款纠纷引出离奇案件,艺术品到底价值几何、如何质押受关注

  一件文物摆在面前,到底该是个什么价?恐怕没有人能给出真正确切的答案。近年来,因为文物交易而引发的纠纷呈增多趋势。记者昨天获悉的一桩债务纠纷就与“文物”的价值有关:债务人百万借款到期未能还款后,以一幅所谓明代书法作品作质押;债务到期后,债主多次通知如不还钱将对这幅字进行变卖处理,但未得到明确回复,债主随即将那幅书法作品以26万卖出。债务人认为,此举系低价恶意处分,反过来将债主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有意思的是,这轮官司中的“主角”那幅明代书法至今下落不明,法官也从来没看到过。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第一轮官司

  案件

  2009年8月,伍良伟将鲁鸣以及东江商贸公司、永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息人民币2065000元整,并承担诉讼费。伍良伟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是,鲁鸣于2005年8月15日向他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借款时间为一年。一年后,鲁鸣又续借,并由另两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2009年8月13日,鲁鸣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2325000元整。经多次催要,鲁鸣均推诿搪塞。他无奈之下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通知对方,但鲁鸣仍不予理会,他只好将鲁鸣质押给自己的一幅明代书法变卖,得款26万元整。至此,鲁鸣仍欠自己2065000元整。根据双方续借款协议,如变卖物款项不足抵偿债务本息,自己有权追索债务本息的不足部分,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请。

  交锋·第一回合

  欠债方——

  质押物价值够还债了,不认同仅卖26万

  法庭上,鲁鸣的律师承认,2005年8月15日借款100万元属实,100万元没有归还也是事实。但是,双方约定的年息25%,违反了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的规定,不应受法律保护。鲁鸣的律师同时提出,明代书法的变卖价格仅为26万元,是他们所不能认同的,那幅书法作品的价值,实际上足以覆盖借款数额。另两被告永强公司和东江商贸公司则认为,鲁鸣是他们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便这两个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也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因此担保是无效的。

  追债方——

  处置质押物有“承诺”,变卖前已告知

  对于鲁鸣方的说法,伍良伟表示无法理解接受。他拿出2007年9月由鲁鸣出具的一份字据说,字据上载明,“承诺在9月底付利息,如不付,伍良伟可以处理抵押物,价格由伍良伟确定”。伍良伟拿出当时寄给鲁鸣的律师函和特快专递邮寄件,证明自己在处理这幅字的过程中,事先将处理的价格告知了鲁鸣,但鲁鸣迟迟未予答复,所以自己认为鲁鸣已经认可了处理的价格。除律师函外,伍良伟还掏出手机,念起了当时发给鲁鸣的手机短信,“鉴于你的承诺迟迟不履行,本人急用钱,现有人出价25万元,如你没有实际措施解决问题,抵押物转让,特此告知。”虽然鲁鸣没有回复,但自己一直将该短信保留至今并做了公证,也可以证明鲁鸣对处理价格是事先知情的。

  交锋·第二回合

  欠债方——

  处理不能低于市场价,买字花了150万

  对于伍良伟出示的字据,鲁鸣的律师予以认可,但他提出,尽管鲁鸣说伍良伟可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伍良伟可以任意价格处理,如果要处理,最起码不能低于同期的市场价。而对于律师函和特快专递,鲁鸣方称根本就没收到过,如果伍良伟认为已经收到,必须举证。

  既然鲁鸣认为书法作品的价格不应该是26万,那到底应该是个什么价格呢?鲁鸣的律师说,该幅字值150万元,是鲁鸣买来的。为证实自己说法,他举出了一系列证据。其中一份重要证据是几张汇款给字画出卖方的汇款单。另一份证据,是北京丰源堂文化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鲁鸣的公司以150万元价格从该公司买进了一幅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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