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些改革正在推进,但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比如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还未建立。从而出现国有资本收益等等财政收入不能及时缴库、“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执行、社保资金计划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等。在现行财政体制,特别是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以前,财力主要集中在中省一级,加之不够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有的专项资金和补贴到年底才下达;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项目库管理不够完备,在按项目进度拨款原则下,有时反复存在专项资金预算不能及时下达,支出完成比例低、进度不均衡,预算调整多等问题。
第三,制度滞后,脱离实际。比如招待费,其开支标准为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即使各单位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这是财政部1998年规定的;单位库存现金和可使用现金支付额度,是在1988年定的5000元和1000元(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是2007年定的;1999年确定的机关办公用房人均面积等标准也考虑目前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需要等等。类似这些标准的没有随着时间和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量加大和物价指数的变动而作相应地调整,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执行起来有难度。所以经常或反复出现招待费、差旅费等一些支出项目超标准,建筑超面积,库存现金超额度、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
第四,管理上漏洞较多。在改变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后,各单位和部门原已撤销的财务部门和专职财会人员,有的没有恢复、有的缺乏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在“金财工程”、“金税工程”、“金工程”推进过程中,有的基层单位还是传统手工核算,相互不能对接,给管理和监督造成困难。这也是造成屡查屡犯的原因。
第五,有的单位法制淡薄。他们以不装个人腰包为底线,缺乏最起码的财经法纪观念和预算意识,粗放管理。加之前对一些问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处理依据,而且很难触及个人,处罚力度有待加强。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如工程超概预算、不按规定招投标、多报工程造价,不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问题,乱发资金补贴,不按规定缴纳税费的问题等。
第六,不同年份反映的是不同单位的问题。由于审计机关的人力和技术手段所限,省审计厅每年通过正常审计和组织部门单位开展审计自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预算执行、对各市区财政收支的审计只能覆盖25%左右,政府投资项目也只能在重点项目中安排部分项目开展审计。对一个具体部门单位来说,可能要好几年才能接受一次审计检查,“报告”中许多连续多年反映的同样问题,实现是发生在不同的被审计单位的,对某一个具体的单位来说不一定是屡查屡犯。
对这一问题,我们审计机关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来解决:
第一,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目前省审计厅以审计管理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联网审计系统三个审计应用系统为主体,加快推进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实现对被审计对象的日常化、经常性审计。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通过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和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目前,我厅代拟的《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已经上报省政府,将于近期印发,该办法明确规定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推进健全各单位的内审自查自纠制度。从2009年开始,我厅每年安排部分部门和单位进行内部审计自查,并进行重点审计抽查。四年来自查自纠的单位已有100多个。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并促进各个单位建全内部审计约束机制,自觉纠正存在问题。(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