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昨日披露,全国8家房地产企业因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受到查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合计对违规房企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昨日披露,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北京五省市8家房地产企业因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受到查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合计对违规房企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发改委明确表示,该轮价格检查是为落实国务院此前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发改委还称,房企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部分房企将未售房源标为已售
昨日发改委披露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有的将未售房源标为已售房源,欺骗消费者;有的则未将房源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开盘对外销售;有的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截至检查甚至仍未对外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
如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将24套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状态。
发改委称,上述房企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昨日北京新华联伟业“运河湾”项目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在去年9月,当时由于一批样板间标志不清,遭发改委查处,其后公司已经做出整改。目前这24套房源已基本售出。
多次检查背景均为抑制房价快速上涨
资料显示,为了贯彻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发改委于2011年3月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该《规定》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据此前媒体报道,发改委对外披露,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按《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自《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来,发改委称在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了专项检查。据报道,在《规定》刚实施的5月份,发改委就对北京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当时包括中化方兴、保利等大央企都被点名批评。
房企不得拖延开盘时间
昨日在公布查处结果的同时,发改委再次强调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发改委称,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房企违规情况
1、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46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
2、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已售的162套住房均未进行明码标价。
3、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办理预售许可证,合计1421套商品房,截至检查尚未对外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