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给楼市注入“强心针”?
在成都市9月18日举行的一场土地拍卖会上,总共推出4块土地,却有50多家品牌房企到场参与,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多数城市的房价都在上涨,而关于‘楼市的泡沫论’也在不断发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在不断怀疑和论证未来市场的走势。”一品牌房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能够真正实施“以房养老”,将会使更多消费者不再怀疑自己买房的动机,同时也会增加开发商继续扎根这个行业发展的信心。
“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会实现多方共赢。”成都凯仁地产总经理陈光健认为,一是对原有养老模式的补充;二有利于弥补社会养老金不足的问题;第三,给房子多附加了一种功能;第四,让房子合理地“流动”起来,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楼市风险,保证经济不会有大的动荡。他认为,关键在于政府要下决心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确保老百姓的核心利益,人们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这种模式。
国外“以房养老”模式
美国
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
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老人可以一直居住,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
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 “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
英国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日本
“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