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面临6个月以下“停网停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沈阳召开,分组会议对《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修订草案对法律责任中的部分处罚内容进行修改和细化。
修订草案明确,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息系统制作、传播上述九类信息内容,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6个月以下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必要时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内多家知名网络运营商处获悉:得知某人在自己家里传播违法信息,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会要求运营商配合,运营商会封掉这个人电脑的IP地址,防止其继续发布有害信息。 据《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