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防务部门副主管李喜明15日南下台船公司,了解潜舰制造设施及能力,他表示,防务主管部门政策支持自造潜艇,但须更进一步审慎评估。台船公司称,将全力配合。
台北“中央社”援引台船公司的话指出,他们已具备潜艇建造的基础与技术,并于2004年6月经德国造船专家评估认为,以台船设施及技术能力,略事调整生产线及训练,并增添部分设施,在技协厂技术合作及技术移转下,有能力建造潜艇,评估报告并已送行政主管部门和立法机构参考。
该公司表示,已成立潜艇自造专项研发小组,已获得初步成果,一旦台当局“潜艇自造”形成政策并付诸行动,支援经费到位,即可全面展开自造潜艇作业。
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同日强调,台湾要自力生产潜艇,尚待克服诸多困难。台湾海军在落实与支持防务科技产业发展的前提下,将持续审慎评估潜艇自造的可行性。
据报道,台湾“海巡署长”王进旺15日表示,已和台湾海军签订“巡防舰40快炮移拨协议书”,将规划完成“40快炮移拨安装作业”,包含移拨、安装、测试等相关教育训练事宜,也会配合各新造巡防救难舰交舰期程,执行40快炮安装与测试。
台军方表示,海巡署因新造舰艇向海军提出武器装备需求,双方签订协议,海巡署提出7门40炮需求。海军检整保存于南部战系工厂的已除役、可用封存装备,依海巡署造舰时程陆续移拨,最近会先拨3门。军方负责移拨硬件,后续移装与软体构连部分由海巡署与台湾“中山科学研究院”洽谈研发。(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