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龚长翠因涉嫌受贿被有关部门带走后,从另一个案子却发现她还有行贿的事实。原来,曾任忠县县委书记的廖觉超在今夏因经济问题同样受到调查,并于今年9月被批准逮捕。12月15日,廖觉超因涉嫌受贿386万余元,在市五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0年5月期间,廖觉超利用担任忠县县委书记、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协调工程资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接受请托,为重庆市绍坪忠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乐声商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收受、索取或伙同其妻陈国芝(另案处理)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万余元。
廖觉超供述了龚长翠向其行贿花钱买官的问题,办案机关继而查到龚长翠除受贿问题外,还有行贿问题。
今年8月10日,廖觉超在首次供述时交代,龚长翠为能当上副县长而向他行贿5万元。9月7日,廖觉超又供述,此前龚长翠在担任国土局局长时,为向他表示感谢,共送了他10万元。
而庭审中,龚长翠辩称自己仅向廖行贿6万元,其中5万元还系廖索贿。不过,市二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却与此大相径庭。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忠县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时任县农经委主任的龚长翠得知现任国土局局长属卸任对象,遂找到县委书记廖觉超,提出调换工作岗位到国土局任局长,后在廖的支持下,龚于2001年9月被任命为国土局局长。2001年国庆期间,龚长翠为感谢廖觉超,到其办公室送给廖5万元;2002年春节前,龚又以拜年为名,到廖的办公室送给廖5万元。
2003年,忠县政府换届选举,时任国土局局长的龚长翠为能当选副县长,于选举前一天到廖的办公室送给廖3万元;后又于2003年五一节前一天,在廖的办公室送给廖2万元。
判决 数罪并罚
一审获刑十一年半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长翠在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忠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龚长翠为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忠县副县长,向有能力影响其职务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系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
龚长翠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一审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判令将其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龚长翠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凤凰网 唐中明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