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一些企业“独生子女费包括在其他福利津贴中”的说法,上海计生委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将独生子女费作为税后福利发放,而且单独列明,既避免给员工造成新的税负,同时也让员工拿得明明白白。”
虽然有了法规,但是执行仍有难度,张东升委员告诉记者:“问题的症结在于,人口计生委不拥有对企业的执法权,对于不按政策执行的企业无法进行处罚,这就是部分企业不怕员工投诉、不愿为这笔费用买单的原因。”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通过人口计生委、劳动监察部门、企联、工商联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如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对企业进行处罚。此外,也可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将违规操作企业的名单在相关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
“钱虽然不多,但这也是国家对百姓的一个承诺,不应该是一笔糊涂账,应该在发放监督上更加公开透明。”张东升委员表示,还将继续为此事呼吁。(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