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58秒,能听到有人在视频中表示,“这些东西我都要!”“你派个镇上的人,好好地给我打包,不要让它……”。此人后被闵行区政府的代理律师张鹏峰确认为闵行区公证处副主任朱明达。
此外,虽然画面没有显示,但不时可以听到房间内有搬运重物的声响。基于这些内容,刘家认为,4月27日当天发生的,实际上是一场公开的洗劫。在法庭上,原告方也多次使用了“洗劫”一词。
被告代理律师张鹏峰表示,这些内容实际上是割裂了具体的对话场景而误导了公众,被挑选出的对话实际上完全是正常的公证工作流程。
张鹏峰认为,提示公证人员不要把别人拍到,是因为公证本来就不应该拍摄到公证内容以外的内容。而上楼之前问“是否清理光了”,实际上是正当的程序,是清理人员先上去清理。至于打包,则更是非常正常的工作内容。钱给派出所,是因为贵重物品害怕遗失,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也很合情理。
张鹏峰并未向法庭提供录像涉及人员的笔录等证据。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方了解,通常公证视频的录制,本身就应该涉及整个公证过程,谁进行的清点,谁负责打开的箱子均应该记录在公证视频中。
此外,视频录音中涉及玉器,但这些玉器至今没有出现在任何公证文书中。
张鹏峰指出,这段视频是由被告提供给原告的,自己的律师团队看了几十次,都没有发现问题,结果却被原告断章取义发布给了媒体。张鹏峰在法庭上特别强调,执行现场有很多的执行人员以及非执行人员,不可能有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请不要侮辱我们的智商”。
公证引发争议
2012年4月27日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现在已经很难还原,但可以确定的是,相较于博物馆内数量巨大的财物,强拆当天的公证存在相当的不足,这也是本案引发如此巨大索赔额度的关键。
参与了4月27日拆迁的公证员表示,他们到达现场时,被执行人已经被“强制带离”,因而他们无法通知被执行人。
整个拆迁过程到底有多少台摄像机,公证是从何时开始的,至今仍然存疑。“4·27”拆迁现场总指挥阳勇建(时任闵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建交委副主任)及现场公证员的笔录都显示,他们是当天8点35分到达现场并开始进行公证的。但公证处提供的《1233公证书》中,编号为001的现场监督照片的属性显示,该照片的拍摄时间为早上6点40分。
而6点40分,实际上正是强拆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刘光嘉夫妇实施“稳控”的时间。
按照通常的习惯,一次强拆应该只有一本公证书,但是刘家的这次强拆却有两本不同编号的公证文书——分别是《1087公证书》和《1233公证书》,前者对应刘家宅基地和鱼塘上工具屋范围进行公证,后者则是主要针对宅基地407.91平方米合法建筑物范围内的公证。
刘光嘉的代理律师胡炯明表示,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拆迁档案中并无《1233公证书》,他们是得到法院的许可去拿公证书时,公证处问他们要哪一本,他们才拿到的《1233公证书》。
另外,按照阳勇建和现场公证员的说法,当天闵行区公证处共分4组,用4台摄像机对不同区域进行了拍摄,其中只有一台摄像机是负责拍摄室外的情况。但《1233公证书》提供了37段室外公证视频,其中有若干段的拍摄时间相冲突,不可能由一台摄像机拍摄完成。
《1233公证书》的视频中,还有一台摄像机拍到了另外有人拿着一台DV机在进行摄录。阳勇建表示,当时确实有工作人员在记录,然而,因为公证处的记录“非常详细”,所以这份记录并没有保存,因而无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