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案金额59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29个省市地区的制售假冒保健品案。据悉,这是迄今陕西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制售假冒保健品案,西安中院全程微博、视频直播了庭审情况。该案下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陕西最大售假保健品案今日一审 西部网全程直播
检方指控,被告人卢某、陶某、智某等冒用知名保健品批准文号,采取电话营销、网上推荐、发展销售代理等方式销售假冒保健品价值590余万元,涉及河北、四川、湖北、江苏、内蒙古、重庆、河南、新疆等29个省市地区。
被告人卢某、陶某、智某3人分别系西安品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品惠公司)法人、总经理;西安品惠公司股东、财务负责人;西安品惠公司负责销售人员,3人于2013年5月20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执行逮捕。
2010年5月,被告人卢某在西安注册成立了品惠公司,又在江西修水县成立雨润华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雨润公司)。而后,卢某购买制作保健品用的散粒、片剂、粉末,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找知名保健品企业的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并印制仿冒知名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外包装及标签,由江西雨润公司负责人卢宇鹏(另案处理)组织工人将以上材料组装成知名保健品生产企业的成品,采取电话营销、网上推荐、发展外省销售代理等方式销售假冒保健品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某、陶某、智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制度,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销售金额590余万元,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智某明知卢某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保健品”,帮助被告人卢某对生产人员、业务员进行培训,系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卢某在自辩称,他非明知故犯,并对起诉书所指控他的案值提出异议。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卢某称,他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也没有翻供、狡辩,积极地配合办案单位的调查,生产过程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他愿意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请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下午14时4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