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奔涌,岁月如歌。
从1963年枫桥镇“小事不出村”的朴素智慧,到2025年湖北武汉“枫桥式人民法庭”“高效化解、多元化解、就地化解”的崭新实践,跨越62年的时空对话里,“最优解”是不变的追寻。
江城版图上,59个人民法庭深入城市肌理,共同谱写着基层治理的美丽画卷。
“云”端提速:智慧解纷一键通
如果调解不用到现场、不用约时间、不用等信号,甚至不用同时在线——这样的司法服务,你愿意试试吗?
在武汉,这已不是设想。武昌区人民法院水果湖人民法庭运用“异步错时调解”机制,通过技术赋能和流程革新,巧妙解决当事人分散各地、时间难以协调的问题。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当事人完成实名注册后,可进入名下案件的“掌上法庭”界面,无需保持在线,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随时利用碎片化时间登录,使用发送文字、上传证据、多方视频等功能参与诉讼和调解。
一部手机,碎片化时间,纠纷通过“云”端妥善化解。司法为民跑出加速度,人民法庭服务支点建设也随之全面升级——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打造“光谷司法快线——司保通号”智能平台,集成十余项诉讼服务功能,实现“人机协同”智能办案模式,刷新司法响应速度,为科创引擎注入法治动能。
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创新便民利民司法举措,通过“线下辅导指引﹢线上智慧赋能”,推广“两状”示范文本。同时,借助“数字法院平台”与“网格化平台”,加快矛盾纠纷研判、流转速度,实现精准把脉,便捷高效地化解纠纷。
司法脉动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法治正以智能为“支点”,撬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铸就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后盾。
“链”式协同:多元力量齐响应
“居然让我有家不能回,我非要离婚不可。”71岁的刘爷爷一纸诉状,将相伴36年的老伴告上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
面对这起家事纠纷,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走进社区、翻开账本,在柴米油盐中找到矛盾根源。原来,老两口的独女因患病需要长期照料,老两口省吃俭用,却因经济问题产生嫌隙。
家庭的裂痕,需要温度来弥合。法官联动社区网格员、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专业疏导和安抚双方情绪,用银行流水还原奶奶持家不易的事实,在推心置腹地沟通中解开彼此心结。当刘爷爷那句“她跟着我受苦了”道出口时,坚冰终于消融——老两口在互谅互让中达成和解,相互搀扶着走出法庭大门。
这一刻,法治力量守护的人间烟火,在庄严与温情间流转生辉,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诠释。
硚口区人民法院长丰人民法庭推动“法院﹢N”协同共治,打造调解、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解纷体系,聚焦劳资双方需求,开展联合普法,厚植和谐劳动关系土壤。
江岸区人民法院百步亭社区人民法庭建立“149多元解纷直通车”,即社区法庭对接派出所、司法所等4个职能部门和9个居委会,建立多元解纷队伍,构建起全要素解纷体系。
黄陂区人民法院盘龙城人民法庭指导商会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着眼长远发展,促成纠纷化解。一句方言“蒜鸟”,表达了当事人对调解的认同,同时也展现了解纷智慧。
多元主体协同联动,以最有温度的姿态,默默守护着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网”格扎根:纠纷化解在身边
“普法下乡,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山人民法庭,这样的认知已转化为深耕乡土的坚实足印。
在这里,法官以脚步丈量民情,躬身践行“四下工作法”——支部下沉聚合力、调解下村解纷争、服务下企促发展、普法下乡润人心。法官们足迹遍及辖区63个村、5个社区,从田间地头开庭,到村委门前调解,脚沾泥土香,是司法为民最质朴的印记。
在这里,解纷力量如根系般蔓延。法庭不仅与综治中心常态化联动解纷,还培育了70名“法律明白人”担任解纷前哨,坚持“边办案、边普法”,在力促矛盾就地实质化解的同时,深剖背后的根源,推出特色普法“菜单”,浇灌乡风文明的沃土。
法治之根,深扎基层。武汉15家基层法院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让司法服务直达群众身边。
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带着庄严的国徽登上“孤悬江心”的天兴洲开庭,并在岛上设立办案点,携手乡政府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乡贤代表共同调解,使李奶奶与3名继子女的房屋纠纷就地实质化解。
汉阳区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在综治中心设置“知音·法官工作室”,法官接到综治中心委派调解的买卖纠纷后,当即赶赴现场查验案涉车辆,确认问题所在,并当场释法,化解纠纷。如今,这样的工作室已覆盖全区11个街道综治中心。
司法服务“向前一步”,法治“枫”景触手可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平表示:“我们将持续探索创新,着力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多元解纷模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城市治理实践,推动司法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群众靠拢,努力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弭于萌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当正义可感、可触、可预期,“枫桥经验”这个诞生于江南水乡的治理样本,正在长江之畔焕发新的时代光芒。(贺玉琼)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