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我省著名秦腔演员、“梅花奖”得主李梅与《天狗》剧组就“换角事件”达成和解,《天狗》剧组昨日正式向李梅公开致歉。
由商洛籍作家何丹萌改编自贾平凹同名小说的电视剧《天狗》,去年9月在商洛举行了隆重的开拍仪式。然而,原定于去年10月15日开拍的《天狗》,在10月下旬遭遇变故,曾在开机仪式上公开亮相过的女主角李梅被临阵换掉。为此,李梅召开新闻发布会,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梅的一名代理律师当时接受采访时表示,《天狗》剧组虽然并未与李梅签订书面演出合同,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双方已达成事实上的演出合同关系,双方已就李梅在该剧中饰演的人物角色加以确定,随后在该剧的对外宣传及去年9月18日的开机仪式上,《天狗》剧组及有关各方又以李梅为主要宣传点公开宣传。所以说,双方之间有无签订书面协议并不影响和否定此前双方已经确定的演出合同关系。但开机仪式之后,剧组中途在不给李梅任何解释和通知的情况下中断李梅在该剧中饰演的人物角色,剧组的草率行为已经给李梅心理上、精神上、名誉上都造成伤害以及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换角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多方关注。昨日上午,《天狗》剧组在西安举行发布会,剧组制片人王俊杰等人代表商州区广电中心以及剧组正式向李梅公开道歉。同时,剧组主动提出给予李梅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发布会上,李梅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并表示自愿放弃之前针对商州区广电中心以及剧组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撤回对商州区广电中心以及剧组的法律诉讼。李梅告诉记者:“我就是想要对方一个说法,而不是为了赔偿金。”据悉,李梅已表示拒绝全额赔偿金。
“换角事件”画上句号,但李梅表示自己有些遗憾没有能够出演这部戏。她告诉记者:“我希望有机会能到商洛演出。”另据了解,《天狗》目前已经杀青封镜。(作者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