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要求全省各市及杨凌示范区须在25日之前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报省政府备案。
据介绍,我省要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除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传统的十一市(区)外,还包括兴平、韩城和华阴三个县级市。省住建厅要求,对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未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商洛增幅控制在9.2%以内
记者昨日获悉,商洛市确定将该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9.2%以内。
据介绍,此价格控制目标是商洛市政府依照中省有关要求,同时对照该市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预计目标研究制定的。据商洛市政府预计,该市2011年生产总值增长约为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约为15%,据此该市将2011年度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增幅控制在9.2%以内。(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