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民行处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和机制体制建设,经与控申及自侦部门协商,联合会签了《民事行政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相关工作配合的协作意见》以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加强办案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相关工作配合的协作意见》就民行处与控申处在规范受理申诉、信访接待、风险评估预警配合等方面建章立制,紧紧围绕事关民生、涉及稳定和社会矛盾化解等重点工作,规范协作,力求以检察特色化解社会矛盾,自觉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加强办案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就相关部门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和相互工作协作等方面加以规范,既明确了各自职责,做到配合不越位,又实现了信息共享,使有限的信息资源得到穷尽利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效果得到放大。
两个意见的施行,是以贯彻落实各项强化法律监督的改革措施为着力点,可充分发挥民行、控申及自侦部门的监督优势,整合检察资源,形成强大的监督态势,必将为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带动内设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