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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基本内容和条件(五)

2011-06-17 10:11:04 来源:

  本网讯 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当对象年龄满60周岁时,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扶助,直至本人亡故为止。

  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在当年亡故的,按全年发放扶助金。

  农村独女户家庭的扶助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财政厅负责扶助金预、决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扶助资金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扶助对象凭《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光荣证》和本人身份证、扶助金存折到委托发放机构的县、乡分支机构领取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