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方由朝)11月8日,由省司法厅组成的检查组,前来我市检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经费管理和规范化机构建设三项工作。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基本做到了应援尽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规范援助案件指派、回访、评估等环节,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2008年以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88件,其中市级办理436件,在市中心所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经综合评估,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100%。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严格把关,规范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把法律援助经费每分钱都用在了法律援助工作上。在争取地方财政、上级拨款的同时,还积极与残联、妇联、共青团、工会、个协等社会组织建立协作关系,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并由他们解决一部分办案补贴,形成法律援助社会资源的整合。我市的这一做法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和推广。并按照“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我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队伍建设,严格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目前,市、县(区)6家法律援助机构已被省厅授予“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仅有的商南县也已申报,正待验收中。
检查组听取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后,充分肯定了我市近年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经费管理和规范化机构建设三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希望我市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出更多更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