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华)近日,山阳县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龚某、毛某贪污一案,经法院公开审判,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毛某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至此,由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的该县首例村干部贪污“7·23”水灾救灾款案终于尘埃落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宽坪镇老林村村支书龚某利用协助政府填报退耕还林、倒损房屋修缮救助金、灾民生活救助金花名册,管理扶贫重点村建设资金之便,伙同村委会主任毛某虚报冒领上述款项共计35020.37元,个人所得28020.37元;村委会主任毛某利用职权之便,伙同龚某虚报冒领灾民生活救助金、侵吞扶贫重点村建设资金共计22100元,个人所得151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反响较大,但考虑到龚某、毛某归案后能积极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为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县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