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叶文广 周鹏飞)8月1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商州对抢劫致人死亡的罪犯韩周飞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罪犯韩周飞,男,生于1986年6月15日,洛南县人,住洛南县古城镇庵口村。2010年1月30日18时许,罪犯韩周飞与同案犯张鹏(已判处死缓)乘车从西安来到洛南县城,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韩周飞在洛南县城河滨北路"天天乐"超市附近租用洛南县四皓乡柴峪村村民王某驾驶的面包车,谎称去洛南县谢湾水库附近找人要钱。车行至洛南县城西门口凯富宫大酒店门前,将在此等候的同案犯张鹏接上车,一同前往谢湾水库附近。当车行至谢湾水库路段时,二罪犯对王某采用胳膊勒颈、拳击面部等暴力手段使被害人王某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二人抢得王某价值37289元的面包车一辆、现金二百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及驾驶证、行驶证等物,由韩周飞驾驶抢得的车辆向西安方向逃跑。逃跑途中,二罪犯将王某尸体藏匿于蓝田县焦岱镇沟口村西练沟通村水泥路一涵洞内,将抢得的车辆丢弃于西安市雁塔区杨家村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门口。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韩周飞、张鹏抓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韩周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对韩周飞的量刑部分,并以抢劫罪判处韩周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韩周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