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许德勇死刑。同案的许攻卫犯抢劫罪,被判死刑,马振宏犯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庭审结果让在场的受害者家属和旁听者人心大快。
21年前嘉兴一起凶杀案、11年前诸暨三都灭门案……从1991年起,许德勇单独或伙同许攻卫、马振宏等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去年8月23日,诸暨市大唐镇农业银行附近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8月29日,诸暨市农村合作银行陶朱支行附近,再次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后经证实,两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均系许德勇所为。
经调查,直至被抓,许德勇已致死8人,许攻卫致死3人,马振宏致死2人。
法院同时认定诸暨陶朱街道血案被害人家属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由许德勇、许攻卫各承担16万余元,并由二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浙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