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王尚锋)“按劳取酬”此乃世人皆晓、行遍天下之公理。
但据相关媒体报道,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去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超过七成,有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竟长达10年。资料还显示,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七成,而且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已经上升到了社会层面,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阻碍。
虽然各地政府积极采取多种办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政府的鼎力支持,确实解决了农民工讨薪过年的燃眉之急。然而,要长期、有效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仅靠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恐怕不是治本之策。
有专家提出,建立一套合理认定欠薪和讨薪的制度,才是解决欠薪这一“发展病”的根本办法。从问题形成的逻辑上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基本无拖欠”的基本思路,原本并不复杂、也并不费解,无非是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方—企业、老板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相关政府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的公共行政责任,确保其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形成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
有关人士建议,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法,监督部门实行有效监督。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部门应加大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力度和密度,督促用工单位贯彻执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工资台账管理等制度。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
人社等部门密切与住建、工信、工商、公安、工会、法院等单位协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主动巡查,尽快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新开工项目一律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能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必须尽快催缴,对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一家发现问题,各家共同管理态势,让欠薪者在商洛揽不到工程,拿不到资金,找不到市场,无法再在商洛立足,形成持续解决拖欠农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合力,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工资问题的发生。
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受害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起诉的重要凭据与手段。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工资的偿付手段与期限,并且规定单位的违约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农民工受害后举证责任困难。所以,为了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能够更好地发挥效应,应当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对欠薪的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劳动监察机构彻底清查各个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特别是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再根据其拖欠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并配合新闻媒体对信用差的用工单位及其法人名单给予曝光和通报,而对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鼓励。
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多方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确保欠薪农民工工资得到临时救助。此外,还应加强法律宣传,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何让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时,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及法律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处理好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农民工朋友们也要保护自身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和所有劳动者撑起一片蓝天,我们的社会才有公平和正义,才能体现出人的尊严和法的权威,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