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李立平)从3月11日开始,我市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开始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提高。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大,覆盖人员多。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