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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城乡低保“十大误区”

走出城乡低保“十大误区”

2015-09-10 08:54:39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误区七:“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及其亲属不能吃低保。”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低保面向所有的公民,只要申请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的,都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即使是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组长亦不例外。当然,国家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应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个别地方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一律不能申请享受低保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转变观念,予以纠正。
  误区八:“有人认为,‘政策保’既把好处给了群众,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何乐而不为?”
  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某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向牵扯到利益纠纷的群众承诺享受低保,拿低保给群众做补偿,以此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低保制度是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温饱,是国家为贫困人口构筑的最后一道防线。“政策保”违背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原则。低保工作虽然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但民政部门是低保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要严把政策关,对于政府做出的“政策保”,要及时向决策者宣传低保政策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让决策者意识到“政策保”的危害性,同时要妥善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
  误区九:“有人认为,动态管理就是要频繁的调整低保保障对象,让群众分季度‘轮流享受’,免得大家有矛盾。”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重在建立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核查制度,及时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变化,将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误区十:“极少数村(社区)干部认为,将低保金平均分配或二次分配,钱都给村(社区)里老百姓办了好事、实事,也是惠民之举,自己又没拿,有啥错?”
  平均分配是指一些村(社区)干部将低保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强行收回,按照全村(社区)人口平均分配;二次分配是指一些村(社区)干部将低保对象领取到的低保金强行收回,重新分配给村(社区)里的个别老年人、残疾人、重病对象等其他特殊对象,或者为村(社区)里搞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这两种行为看似公平,甚至在一些地方得到了一些村(居)民的认可和赞成,但此类做法严重违背了低保政策制定的初衷,伤害了低保户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不管低保资金最终如何支配使用,均属于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予以抵制和纠正。
  (贺秦菊 杨堡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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