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杨 林)从11月1日起,主城区的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车站、城市道路、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场所、山林等九类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市、区政府近日相继下发了《通知》和《通告》对市区烟花“禁放令”的实施时间。
据悉,为净化城市人居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倡导市民移风易俗,市、区的《通知》和《通告》提出,将中心城区核心区域:即东龙山以西,构峪桥收费站以东,龟山大道以北(含龟山大道),环城北路以南(含环城北路),设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除外,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违反者,将被公安机关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
为抓好市区烟花“禁放令”的落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禁限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禁限放规定或禁限放工作落后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11月26日起,商州区政府将牵头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通告》还号召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