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温江涛 余倩)债主非法拘禁逼还赌债,为还赌债伙同债主盗窃。日前,由柞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李某、彭某盗窃、非法拘禁一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对三被告分别处刑。
今年6月22日,被告人黄某因彭某无力偿还欠其的赌债,便伙同李某和丁某(在逃)将彭某带至柞水县城一招待所,将彭某双手反背捆至次日9时。次日中午,黄某要钱未果后,再次对彭某进行殴打,彭某便提出去偷东西来还债,黄、丁表示同意,当晚21时许,黄某、丁某及彭某三人窜至柞水县城迎春路一烟酒批发部,由黄、丁二人放哨、接应,彭某翻窗入室,盗得红塔山、黄鹤楼等烟22条。
经审理,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