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婷)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不仅可以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是带动企业生产,均衡内外贸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汽车下乡政策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至2010年12月底,兑付工作于2011年4月1日全面结束。自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我区汽车下乡产品累计销售为1.59亿元,财政部门累计受理汽车下乡补贴业务3774辆,兑付补贴资金1500万元,汽车下乡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直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另据了解,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截止2011年3月底全区财政部门共受理摩托车下乡补贴业务8643辆,兑付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5,273,623.55元。目前,摩托车下乡工作仍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