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吕丽霞)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以通知领取传票或到当地公安接受处理为由头,骗电话费、骗钱或是个人信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晌,并对人民法院及公安部门的形象造成严重的影响。
5月8日中午1点左右,商州区中学汪老师家的座机电话突然响起。汪老师拿起电话,电话里一个男子告诉他,汪老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份传票,让汪老师在到法院领取。从未和法院打过交道的汪老师吃了一惊,忙问:“我没有什么问题啊?怎么会有我的传票呢?”对方又问了汪老师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肯定地告诉汪老师,就是他。然后对他说,想问是啥案子,请回拨9。汪老师按照提示操作,然后听到一段电话录音,说汪老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案子,欠1.2万元钱。接完电话后,深感蹊跷的汪老师给法院的朋友打了一个电话,朋友听完后告诉他,肯定是骗人的,别理他。
事实上,近期有不少人都接到了类似的电话,骗子大多是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其内容与汪老师接到的电话大致相同。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记录本上看到,3月25日和3月30日,有两位群众曾打电话向法院求证,看是否有自己的传票。之后,又有不少群众到法院咨询。5月10日,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协、市教育局包括市法院办公室都接到了同样的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浩明作出了解释,法院办案有自己的办案程序。法院送达传票前,一般要先立案,然后经过审理,审理终结后再进入执行程序。送达传票有五种方式,一是法院派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二是对当事人拒收的将法律文书留到当事人住所,视为送达;三是委托相关单位及组织代为送达;四是采用邮递方式送达;五是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公告及登报方式送达。陈浩明说,在办案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法院也会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让当事人领取传票,但必须报上工作人员的真实姓名,不会采取发短信的形式。他提醒大家,打电话者无非是三个目的,一是骗人往银行账号上汇钱,二是让回拨电话查询骗人电话费,三是骗取个人信息。如果在法院没案子的话,不要轻易相信这些电话。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周军平说,这种行为属于电信诈骗,骗子利用群众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敬畏心理,同时不太懂法律常识,蒙骗群众交费或是进行电话查询。他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在平时要做到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等,万一上当受骗请及时报案,提供相关情况,他们会全力以赴组织人员侦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