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加快山水园林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商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解决当前市区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1年6月8日至7月8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这次集中整治市区交通秩序的重点是:机动车无牌无证行驶、单牌行驶、故事遮挡号牌、酒后驾驶、车辆乱停乱放、乱鸣喇叭、公交车辆抢行、出租车辆呈45°角停放、三轮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越线乱穿、闯红灯、逆行占道、不按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以及军警车辆滥用警报器和工程车辆随意抛洒土渣等对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交通设施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市区内的所有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自觉抵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告中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给予上限处罚、记分,对无证驾驶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对无牌无证行驶、单牌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对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处罚并给予记分,同时,对通告中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符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予以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严禁三轮汽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机动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主车道内行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五、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切实杜绝通告中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能积极地投入到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