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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心城区10月起禁烧烟煤 烟煤不再政府采购

商洛市中心城区10月起禁烧烟煤

2011-06-21 11:51:03

  从10月1日起,商洛市中心城区圈定范围内禁止燃烧烟煤,财政部门将履行政府禁烧烟煤的决定,禁止烟煤进入政府采购范围。

  近日,商洛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2011年10月1日起,市区禁止燃烧烟煤,禁止烟煤进入政府采购范围。

  为了进一步巩固商洛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工作成果,改善市区人居环境,提高市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实现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商洛市政府决定,自10月1日起市区禁止燃烧烟煤。禁烧范围包括东龙山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构峪收费站以东,金凤山主脉以南区域。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将改用无烟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通知要求,禁烧烟煤范围内的存煤应在2011年9月底前自行清理完毕。城区有关单位要对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改造。废气排放不达标的炉、窑,2011年9月底前必须加装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使用。从禁烧烟煤之日起,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城区禁烧烟煤范围内审批新建、改建燃煤锅炉、茶浴炉和工业窑炉。财政部门要禁止烟煤进入政府采购范围,认真履行政府禁烧烟煤的决定。

  从8月1日起,将由环保部门牵头,城管、质监、工商部门配合对城区现有烟煤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违规使用烟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禁烧烟煤工作。商州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禁烧烟煤工作,市、区两级环保、商务、工商、卫生、城管、质监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城区禁烧烟煤的目标。(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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